網友指“遭性侵”作大 港姐麥明詩再發文反駁質疑

麥明詩

近期荷李活性侵丑聞連爆,2015年香港小姐冠軍麥明詩,星期日都喺面書自爆自己喺少女時代唔單止抵一次遭到性侵犯,表示自己就十七歲喇時曾參加中國交流團,其中一人借啲意對佢做咗令佢唔開心嘅事,引發嘩然。

麥明詩驚爆曾遭“性侵犯”。

大群網友留言關心打Call,而麥明詩阿媽麥何小娟接受香港媒體訪問,表示已知噉嘅事,佢話:“我同佢有良好溝通,知道呢件事,但未必如你哋想嘅嚴重,有好多唔同程度,好似女仔搭地鐵畀人摸手摸腳或者偷拍裙底,都視為一種性侵犯。”

麥明詩阿媽繼續說道:「佢好醒目,唔洗擔心佢,相信佢會保護自己。我覺得女仔都要小心,如果遇到情況,應該要報警。”

麥明詩

由于麥明詩自訴遭性侵犯嘅文章獲得極大回響,有人留言鼓勵,對于佢肯公開遭遇表示同情。不過都有人質疑,指性侵犯字眼感覺好嚴重,令人覺得有性接觸,又問性侵犯定義同非禮有咩唔同。

周一朝早麥明詩再次撰文,回應外界關心佢所指嘅“性侵犯”系咩意思,佢表示,自己撰文原意希望提出“如果性罪行發生喺自己身上,點樣可以保障自己”,“但系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咗乜嘢事,系咪‘只不過畀人摸咗下’,‘講性騷擾,講到咁大件事’。所以我想講清楚,有性意圖嘅身體接觸,就唔系性騷擾。”

麥明詩仲以維基百科截圖回應,根據網站解釋,“性侵犯泛指一切種類與性有關、且違反佢人意愿,對佢人做出與性有關嘅行為。可包強制撲嘢(肛交或者口交)、監咀、咸濕佬嘅性騷擾、非禮、性虐待等,露訂、窺淫喺司法判例上都可能被算系性侵犯。”嚟解答網友疑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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